商標轉讓業務說明
轉讓注冊商標的,應向商標局提出申請。相同或類似商品、服務上的相同近似商標應一并轉讓,約6-10個月核準完成。
申請主體
商標出讓方和受讓方
所需材料
(1)同意轉讓聲明或商標移轉證明同意轉讓聲明或商標移轉證明;
(2)轉讓人和受讓人出具的代理委托書;
(3)轉讓人主體證明文件
國內個人申請:提供身份證帶簽名的彩色掃描件;
外國個人提供護照復印件及翻譯;
公司申請需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;
外國公司提供經營主體證明及翻譯,中文譯文需加蓋商標代理機構公章。(4)受讓人主體證明文件
國內個人申請: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及個體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;
外國個人提供護照復印件及翻譯;
公司申請需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;
外國公司提供經營主體證明及翻譯,中文譯文需加蓋商標代理機構公章。(5)需轉讓的商標注冊/申請號;
(6)商標轉讓協議。
周期及流程
辦理流程 | 提交申請 → 受理通知 → 核準辦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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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通知書時間 | 2-3個月 |
核準時間 | 6-10個月 |
常見問題
1.什么是商標轉讓?
商標轉讓是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,依法定程序,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。
2. 正在申請中的商標能轉讓嗎?
可以,但須提交受理通知書和核準商標轉讓證明。
3. 商標該如何進行轉讓比較恰當?
自己找到買家,找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轉讓手續。或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(例如杭州電商互聯科技有限公司)賣商標,再辦理轉讓手續。
4. 什么情況下商標轉讓無效?
在初審階段尚未注冊的商標;
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及六個月寬展期內未提出續展申請,或商標局已注銷的商標;
他人已向商標局提出該注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;
擅自改變了注冊商標的文字、圖形及其組合的;
未經有關部門批準,自行改變注冊人名義、地址,以其他事項而未辦理變更手續的。